克孜勒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克孜勒苏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克孜勒苏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贷款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4份,配偶3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都各2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3、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账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统)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和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
6、集资单位证明(内容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注:以上资料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并单位出具证明;
2、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贷款资格;
3、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
4、填写表格有关内容、提供单位保证;
5、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合法抵押贷款合同;
6、审贷会审批贷款;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划转。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的规定,目前最高额度50万,且不高于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未结清贷款余额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万,超出部分请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的同时,必须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30年,最长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贷款利率:
1.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利随本清。
3.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时,次年1月1日起 每月偿还的本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还款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